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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3、互利互惠。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以自我服务为宗旨,通过为入社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把分散的生产者组织起来,共同搞好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专业合作社取得利润后,实行按股分红和按实物交易量分红,任何人不得侵占专业合作社的利益。
  4、风险共担。专业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所有成员均应以各自入社的股金、财产作抵押,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如遇不测,损失部分可从入社的股金、资产中扣除。
  三、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只要符合当地和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与农民的联合,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可以兴办。根据外省成功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一般可采取以下5种形式:
  1、资产联合型。即由供销合作社(包括基层社、联合社、直属公司)和入社的农户共同兴办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以资金、物资、设施、技术、人力等折股投入,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资金、农机具、劳力等折股投入,组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资产联合型的专业合作社实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统一核算,按股、按劳分红。
  2、龙头带动型。以各级联合社的大中型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基地为龙头,联合若干基层社,组织农户从事一项产业或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提供加工、销售等服务,基层社负责物资供应、技术指导,农民分户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利润按股和实物交易量分红。
  3、购销服务型。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将从事某一骨干产品生产的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保价包销社员生产的产品。销售后所得利润按产品的质量和交售量返还。
  4、扶贫开发型。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利用自身资金、人才优势,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与农民合作,集中连片搞好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水的开发,以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5、科技指导型。供销合作社根据发展“两优一高”农业的需要,联合农业、畜牧、农科院校等部门,组建生产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推广使用新肥;新药和新的农业实用技术,引导入社农民科学种养,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四、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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