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
大力开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1号 1998年2月7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把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破口,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托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村“两个转变”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大力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的专业合作社,是把农村分散的资金和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规模生产的主要载体,是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也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最好纽带。它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农村经济两个转变和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专业合作社的地地位作用,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兴办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是以供销合作社(包括基层社、联合社和直属公司)为依托,围绕某一产品(或某一产业),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兴办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自愿组合。凡是自愿承认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按规定缴纳股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加工)、经营,即可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个人社员。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只要履行社章规定的义务,也可吸纳为团体社员。社员可以现金入股也可以实物、技术折价入股,财产所有权归社员个人或集体所有。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2、民主管理。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或社务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入社农户不论入股多少,在权利和义务上完全平等,一户拥有一票表决权。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农民代表应占大多数,以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社员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