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6日)停止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湘政发〔1997〕47号 1997年12月28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如期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全省2000年贫困农民基本解决温饱的奋斗目标,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我省开展扶贫攻坚工作4年来,贫困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未解决温饱的贫困面大幅度缩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贫困地区耕地面积少,农田基础设施差,加上气候、土质、水利等因素的制约,粮食产量和粮食自给率还相当低,农民缺粮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是提高粮食自给、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根本大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作为扶贫攻坚后3年项目建设的重点,下大决心,上下结合;协调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1998年至2000年3年内,每年完成基本农田建设50万亩,其中新开垦农田和坡地改梯田1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5万亩,建设高标准经济林果场园15万亩,实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人均0.5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目标。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本农田建设的范围是全省31个贫困县,工作重点是花垣、保靖、永顺、桑植、沅陵、平江、隆回、新田、新化、安化1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城步、汝城、桂东、泸溪、古丈、风凰、龙山、麻阳、通道、新晃、江华11个省级贫困县。主要对象是那些耕地少,贫困程度较深,贫困人口相对集中且具有开田造地潜力的特困乡村。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那些近年被山洪破坏严重的地方,要优先抓好水毁农田的修复包括对山塘、水库、河坝、引水渠道的整修加固和配套建设,增强减灾、御灾能力;二是对耕地面积少但具有开发潜力的特困乡村和水库移民贫困区,要把开荒造地作为重点,利用荒坡、荒滩开垦农田,或在15度以下平缓山坡上修筑能保水保肥的高标准水平梯田;三是对干旱缺水的地方,要千方百计兴修水利,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改革耕作制度,着重抓蓄水、保水和节水;四是对那些耕地质量差;单位面积产量低的地方,要突出抓好低产田的改造,结合改土改水通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五是对部分确实缺乏基本条件,通过努力还无法达到人均0.5亩基本农田的地方,要把重点放任山地资源开发上,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经济林果园,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