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经贸委
关于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抓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15号 1998年5月24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环保局、省经贸委《关于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抓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抓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省经贸委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到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在全省直接监督长沙锌厂等111家重点企业抓好污染物达标排放下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级管理、限期达标。对这111家重点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
各级政府要对所属企业分别作出限期治理决定,最终期限为2000年。逾期末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属中央在湘企业需责令其关闭、停业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落实治理资金,加大治理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同时在投入上给予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金融部门对污染治理项目要给予贷款支持;财政、环保部门在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时,要对达标排放企业予以倾斜;各级经贸部门在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资金上,对列入了全省重点技改项目的达标排放企业予以优先安排;要积极引进外资,拓宽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三、限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机械工业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精神,督促企业限期淘汰有关工艺、设备。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是我省今后3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耍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同配合。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111家企业达标排放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布,各级环保、经贸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在重点抓好111家企业2000年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污染物 达标排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