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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精简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0%。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建立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主要负责人由林场职工选举或民主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其他管理人员由林场或林场主要负责人聘用。
  改革国有林场分配制度,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现有固定工资制度和单一分配形式,把职工工资与林场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制度。使工资收入向生产第一线倾斜,向生产和经营能手倾斜。
  三、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国有林场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使林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国有林场以其资产为资本控股、参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外商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鼓励国有林场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林农联营。林场的荒山荒地、经济林、竹林以及不便集中统一管理的用材林,可以长期承包、租赁或转让给职工经营;林场所属的各类多种经营项目,要积极实行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也可以转让、拍卖给职工个体经营。国有林场要支持和鼓励职工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家庭自营经济,因地制宜地兴办家庭养殖场、种植场、加工场。对经营面积小、经济效益差、独立经营难以维持的国有林场,可以就近并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国有林场;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对过去在乡村基础上将当地农户转为职工后组建的国有林场,可进行整体改制,建成股份合作制林场;也可以参照农村改革的办法,将生态林和用材林基地之外的山林、田土长期承包到户,分户经营。
  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
  国有林场要十分重视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要围绕林业的产业化和山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搞好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推广,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要优化第一产业,重点搞好速生丰产林基地、名优特新经济果木林、工业原料林基地、珍稀树种基地建设;强化第二产业,加大木竹资源、水电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林区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速发展森林旅游业、花卉业、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等。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到国有林场开发资源,兴办产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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