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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9日)废止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1997年4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提请湖南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和暂住人员进行禁赌教育,发现赌博活动应立即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查处。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监督、制止赌博行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禁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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