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要加强对信用卡的管理,严格控制信用卡数量和持卡人数,严禁用公款办理个人信用卡,严禁将大额存款支付到个人信用卡帐户上。企业信用卡只能用于支付不便携带现金的零星费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严禁用于货款、运杂费结算,严禁用信用卡套取大额现金,逃避现金监督。
(四)企业必须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安排铺底生产经营资金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自行兴建不动产,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
(五)企业对外投资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本着安全、效益的原则,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并坚持集体讨论,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企业以投资分回利润作再投资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记录,严禁搞帐外再投资。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技术改造任务重和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以及对外投资回报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按国家特殊规定,企业累计对外投资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须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详细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低于本企业资金利润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书面汇报。
企业以前年度安排的对外投资要进行清理,重大对外投资损失,要查明原因,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购置专控商品应与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相适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重亏损、欠交税收、欠发职工工资的企业,其负责人一般不准到国外和境外考察,不得购买小轿车、大哥大及其他高档办公用品;其他企业购置专控商品,应报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经批准并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买。严禁将公款购置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
(七)企业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搞非生产性建设,企业兴建职工活动中心、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报计划部门审批,限额以下项目必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兴建职工住宅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必须先报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予以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并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不得高标准修建和高档装修。
(八)企业消费性资金的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时、据实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返还的税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或事业,严禁用于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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