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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今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实行指令性分配,确保退伍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各用人单位要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安置退伍士兵的义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在湘和省属单位制定有关政策和确定招工招干计划、下达增人指标时,不得与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政策相违背,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士兵。各级党政群机关有工勤人员编制的,应接收一定数量的退伍士兵。为切实保证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和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伍士兵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试行试用期,非个人原因,所在单位两年内不能辞退或以优化组合为由使其下岗,退伍士兵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一个子女在本系统工作为由拒绝接收退伍士兵。省“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的接收安置情况,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退伍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
  各级政府要从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用工需求、职工人数和安置任务等实际情况,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计划。为缓解退伍士兵安置的矛盾,各级政府可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凡经省“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跨省跨地区易地安置的退伍士兵,接收安置所在地政府应予以落户安置,对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士兵,各部门各单位在安置时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风险抵押金、集资费等各种附加费。分配到混合所有制单位的退伍士兵不得征收入股集资费。转业志愿兵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应予接收安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特别要做好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能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各地在做好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做好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把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双扶”工作中,要把较贫困的农村退伍军人作为重点,予以优先扶持。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给予帮助。同时,要认真组织退伍士兵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使他们保持和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珍惜荣誉,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再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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