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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工业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的决定

  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发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关于产品质量奖金的通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和条例,都体现了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的精神,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1.按规定提取的企业基金(税后留利、减亏分成),安排用于前三项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一般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的,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并应优先安排新产品试制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必须用于开发新产品,不准挪作它用。一般生产发展基金应主要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不得在老技术基础上去扩大生产能力。职工奖励基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奖励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有贡献的职工。
  2.凡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开发的新产品,国家和省将在资金、物资上给予适当补助。物资部门除了做好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物资供应外,要建立为企业试制新产品优先提供物资供应的制度。
  3.筹备建立湖南省新产品开发基金,由省经委会同省科委研究选定项目,择优安排。各主管部门也应逐步建立新产品开发基金,扶植本系统的重点项目。新产品研制成功后应由企业向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通过技术鉴定的产品,可分别向省、地(市)两级经委登记,领取新产品证书。
  4.新产品投放市场一定期限内实行减税免税政策。凡列入省经委、省科委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或经省经委,省科委确认的项目,经鉴定获准生产并领取了新产品证书的,经财税部门核准后,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
  5.建立生产许可证颁发制度。凡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生产。
  6.实行优质产品奖励制度。对创优质产品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除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荣誉奖外,还要给一定物质奖励,具体办法由省经委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7.物价部门要制订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计委、经委和物资、物价部门制订。对产品滞销积压、长期亏损的企业,要进行行政干预,财政不弥补亏损,银行严格控制发放贷款,区别情况坚决关、停、并,转,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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