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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报告》的通知

  四是个人乱要钱。少数人打着帮助乡镇企业的牌子和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企业伸手要钱,南县八百多税务专管员,近三年,以抵税款和允诺免税为名,向乡镇企业乱要财物计七千八百五十多元。另外,区乡干部利用职权在企业滥支挪用,甚至贪污浪费的现象也不少。如攸县黄丰桥乡原党委书记去年二月从企业支款一万六千元,为自已的儿子买汽车跑运输,使企业资余发生困难,生产受到影响。
  省委、省政府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关于立足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中规定:“乡镇政府一般可提取乡镇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百分之十,二十至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用于统筹解决各项公共事业的开支”,“任何部门一律不得向乡镇企业摊派和乱收费用。但是,这些规定没有认真执行。以乡镇政府提取企业利润为例,一九八四年全省乡办企业共上交乡镇政府的利润为一亿一干六百多万元,中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六点五,大大超过了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辰溪县去年有七个乡的企业利润被乡政府全部收光,有四个乡除拿走利润外,还拿走了流动资金或要企业贷款上交。现在很多企业表面上看热热闹闹,实际上是两手空空,生产,经营基本上靠贷款。据省农业银行统计,到今年四月底止,全省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已达十一亿五千多万元。很多企业因为资金紧缺无法扩大再生产,有的甚至连维持简单再生产也相当困难。最近,国务院专门发了严格控制乡镇企业贷款问题的通知,今后乡镇企业要靠自身积累发展生产。如不刹住向乡镇企业乱要钱乱收费的歪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乡镇企业将难以健康稳步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一、在目前农村经济实力不强,农民不可能承受过多负担的情况下,兴办各项公共事业要量力而行。切不可超越现有条件去勉强办那些一时办不到的事情,不要随便提倡“大办”。今后县以上各部门和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群众出钱兴办的各种公共事业,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兴办的事,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坚持“定项限额”,从严控制,特别是对非生产性的基建投资要严格控制,不许搞楼堂馆所。
  二、农村的各项社会性开支和乡镇政府的各项费用不得直接向乡镇企业支取,企业实行向乡镇政府“限额包干上交”的办法。上交仍按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一般为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二十,至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其中包括税前列支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百分之十利润。除此以外,乡镇政府不许以任何名义再向企业提取费用,平调物资。乡镇政府向企业提取利润一股应在年终分配时实行,不准预提,更不准要无盈利的企业用贷款提交。凡无盈利用贷款上交的,农业银行有权实行信贷制裁,使用贷款期间的利息由乡镇政府负责偿还。凡超过规定提取利润的,农业银行有权拒付款项,已超提的利润由县(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银行收缴,用作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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