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乡镇企业局
《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报告》的通知
(湘办发〔1985〕17号 1985年7月3日)
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乡镇企业近年来虽有较大发展,但经济底子薄,承受社会负担的能力不强,我们的着眼点仍应放在扶植乡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上。各地、各部门要从提供信息、技术指导、行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搞好服务,积极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
省委、省政府指出,当前,乡镇企业负担过重,各地都要组织力量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不符合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额外负担都要坚决取消,切实解决某些部门乱收费、某些乡镇干部乱花钱的问题,坚决刹住侵犯乡镇企业利益的歪风。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再向乡镇企业提取额外费用和平调物资,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尤其是乡镇财政所,要加强监督,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报告
省委,并报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组织了四个组分别到衡阳、邵阳、长沙市和类底、郴州地区的十二个县、市(郊)对乡镇企业负担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情况表明,乡镇企业负担过重,各方面向乡镇企业伸手要钱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比较普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负担重。现在乡镇企业的社会负担一般有二,三十种之多,如教育事业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优抚费、交通事业费、乡村卫生费、五保户救济费、村干部补贴费、青年工作费、妇女工作费、政法工作费、兽医站经费、农科站经费、文化中心站经费,广播站经费、电话总机经费、精神文明村建设经费、农村生产奖励费、各种农村公共设施基建费等等。这些负担虽然有一部分是必要的,但各种社会负担加在一起,确使乡镇企业难以承受。一九六四年全省乡办企业用于各种公共事业的费用达七千六百七十万元,占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二。冷水江市铎山乡去年由乡办企业开支了二十多种公共事业经费,金额三十九万多元,超过当年乡办企业利润的总和。
二是部门收费多。为了帮助乡镇企业发展生产,有关部门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向乡镇企业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应该的。当前的问题是一些部门收费名目繁多,标准高,重复收费,乱收费的情况比较严重。郴州、怀化地区和衡阳市反映,乡镇小煤矿要向煤炭部门上交管理费、开拓延伸费、销售调拨费、矿山安全费等,乡镇煤矿自己修路进矿,修成后还得交养路费等。乡镇建筑队、运输队除了向县、乡、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交百分之零点五的管理费以外,还要分别向城建部门和交通部门交百分之三的管理费,进城的还要向城市劳动服务公司交百分之三的劳务费。一些地方的城建部门,对没有进城和没有提供服务的乡镇建筑队也收了管理费,甚至要外出承包工程要求开具证明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乡镇建筑队预交管理费。
三是乡镇机关花费大,乡镇政府的行政经费一般很少,乡镇政府的非生产性基建费、会议费、办公费、集体干部和临时干部的工资、干部奖金、交通费、招待费、食堂伙食补贴等费用基本上来自企业。汝城县集龙乡政府一九八四年从企业开支的基建费、会议费、集体干部和事业人员工资、奖金、办公费、小汽车费共二十七万四千元,超过乡办企业当年利润十万元,比国家财政当年拨款多三倍多。沅江县新港乡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乡政府兴建楼房,不仅耗去乡办企业利润二十多万元(占总利润的百分之四十),而且还将乡办企业的商店,农机厂、船队的房屋二十八间,铲运机一台、机船两艘等低价变卖。兴建的楼房外有围墙,假山、水泥地面,房内还给每个干部新购置六弯床、写字台、两门柜,小方桌各一个,靠椅四把,藤椅两把,台灯一盏,电扇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