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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立足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湖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立足改革,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湘发〔1984〕23号 1984年7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四号文件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这是继中央今年一号文件之后搞活搞富农村经济的又一重要文件。为了加快乡镇企业,包括村办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央一号和四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湖南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在调整中前进,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九八二年,乡镇企业总收入达四十亿五千万元,占全省农村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二点六。—些重要工业产品在全省总产量中占有相当比重,原煤、铁矿石、磷矿石占三分之一左右,水泥、日用陶瓷器占五分之一左右,锰矿石占一半以上,烟花鞭炮、砖、瓦、灰、砂、石和中小农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乡镇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一点五,上交国家税金一亿九千三百万元,接近全年农业税的总和。不少乡镇企业上得快、办得好的地方,农村经济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劳动力得到合理利用,促进了城乡、工农差别的缩小,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新局面。实践证明,乡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对实现国民经济翻两番和人民收入达到“小康”水平,对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总揽国民经济全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舍得花大气力,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振兴湖南经济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求近期内全省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在一九八三年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递增百分之二十以上。各地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加快发展的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翻番。
  二、坚决清除“左”的影响,端正指导思想。
  我省乡镇企业起步早,但发展慢,其主要原因,是受“左”的影响较深,而又清除不力。要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清除“只重国营、轻视集体、排斥个体”的“左”的指导思想,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农民致富紧密联系在一起;必须冲破“就地取经、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束缚,把乡镇企业从自给半自给的封闭式经济范畴里,从只重视种养业的狭隘农业的范围里解放出来,在办好种养业的同时,向工业、加工业、采矿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建材业等广阔领域扩展,特别是要优先发展食品、饲料、建材、建筑和能源工业;必须改变政企不分,企业没有自主权,对企业统得很死,任意提取企业资金和财物的状况,把企业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其经营积极性;必须清理废除各部门的过时的条文规章,改革那些束缚乡镇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今年一号和四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端正工作方针和业务指导思想,做到全党动手,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动作,积极主动地支持乡镇企业大发展。要放手发动群众,动员整个社会的各方面力量,突破行政区域、不同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实行多种形式办企业。除小烟厂、爆破器材等特种产品需经省批准外,其余不加限制。同时要高度重视掌握信息、加强市场预测,加强计划性,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使乡镇企业健康蓬勃发展,避免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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