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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食品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

  经地(州)、市经委、科委审批,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新产品,在试销期间,由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征工商税一至二年。
  对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发展食品工业,应采取优惠的扶持政策,由自治州、行署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扶持发展传统,名特、优质和方便食品
  要增加对发展传统、名特、优质和婴幼儿童,大中小学生的课间餐、老年特需食品的拨款、贴息贷款或低息贷款。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减半征收所得税。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采用内部价格,利润微薄,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主要原辅料,纳入计划,优先保证供应。要组织和鼓励机关、单位的职工食堂,大力发展快餐食品、配餐食品和其它小吃,减轻职工的家务劳动。
  建立优质食品奖励基金,全省每年评出一次优质食品,给予荣誉和奖励。
  凡获得国家优质食品金银奖、部优质食品奖和省优质食品奖的产品,其价格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和有关规定适当.向上浮动,也可以不浮动。
  长期从事食品加工,确有独特技艺的名师高手,(包括自学成才者),由各级评委会按规定授予技术职称,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鼓励有传统技艺的专业户,个体户通过雇工带徒、开办作坊、摆摊设点等形式大力恢复传统、名特食品和地方风味小吃。对从事传统技艺和专业技术性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凡接纳城镇待业知青为学徒的,只要经过工商登记,订有包教包学责任合同,可按省税务局规定给予定期减征产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六、组织、促进各种形式的联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子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把权力下放给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组织和推进城乡之间,沿海地区和内地之间、先进地区与后进地区之间、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体和与外资企业之间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对于城市工厂到外地联合办厂分得的利润,在征收所得税后,全部留给企业。 防治污染和新上的综合利用项目所产的产品实现的利润,年内不上缴,
留给企业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
  七、大力引进技术。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租赁设备以及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大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租赁设备的费用,可列入成本。租赏金额较大的成套设备可以申请贷款,用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还款,并可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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