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
单位关于加速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6〕4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委、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国土测绘局、省房改办《关于加速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速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52号和〔1995〕18号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和关心教职工住房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快了教职工住房建设,使教职工住房困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原来基础差,历史欠帐多,加上近十多年来离退休教职工和新教职工人数不断增加,目前全省教职工特别是城镇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速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明确了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提出“振兴科技和繁荣经济,必须坚持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能不能解决好教职工住房问题,直接影响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和教师队伍的稳定。为了加速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广厦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好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
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总目标是:1996年底以前,基本解决城镇大、中、小学现有教职工中的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7年底以前,要使城镇大、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和住房成套率基本达到当地居民住房平均水平。到2000年,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成套率达到75%;省属高校和中专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4平方米,成套率达到85%。除贫困地区可适当推迟实现上述目标的时间外,经济发达地区应力争提前实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教职工住房情况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的总目标,认真修订到2000年的教职工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的住房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