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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水利水电厅关于发展水利经济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失效]

  四、水利部门(含工程管理单位)在新开发的荒坡、荒山、河滩、湖滩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之日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五、对经法定部门批准自行开采沙石、石灰石等主要生产原料的水利建材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矿产资源税。
  六、各级要根据实际需要,从本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岁修费等水利事业费中,列支部分用于水利经济的发展,其比例不高于10%,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开发。在安排水利基建及其他用于水利的专项资金中,要适当考虑生产生活等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和综合开发项目。
  七、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支农周转金,支持发展水利经济。同时,根据财力情况,重点扶持一批效益好、回报率高的综合经营项目。
  八、水利部门要科学论证,选准综合经营项目,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项目实施先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当地农业银行提出申请,经评估论证后联合上报省水利水电厅和省农业银行,然后由省水利水电厅和省农业银行共同确定项目。贷款由农业银行发放和回收。农业发展银行也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一定的贷款规模,优先支持水利经济的发展。
  九、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水利经济,大力推行来劳带资、交纳风险抵押金和职工投资入股等形式吸引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兴办“三资”企业和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积极创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政策,特别是各种水利规费要按标准全额收足,并按有关规定用途,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改变现行水费、电费收取标准过低状况,逐步实行按成本收费。
  十一、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在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突出抓好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发展水利经济要实行目标考核,对在发展水利经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其经费由企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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