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九五”
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
(湘政发〔1996〕30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省农村办、省经贸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水电厅、省农电管理局、省农村能源办《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农村仍面临着能源短缺、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的严重局面。为探索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有效途径,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在国家和省委,与政府的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六五”、“七五”期间在绥宁县、南县两县进行了“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南县“七五”试点成效显著,该县的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对同类地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八五”期间,我省又开展了湘潭县、华容县、鼎城区3个“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工作,项目总投资2.97亿元,通过5年的建设,全面完成了合同任务,全部通过了国家级验收,并形成了年生产和节约能源160万吨标煤的规模,取得经济效益4.96亿元,项目产投比为1.67:1。实践证明,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是集能源建设、农村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于一体,并具有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而且能很好地协调农村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能源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作用,有利于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在较短的时期内达到预期的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这一成功经验,我省在“九五”期间,除继续对“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进行跟踪服务,大力支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综合建设成果外,还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九五”期间在全国继续开展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活动,继续开展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经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浏阳市、临湘市、湘乡市、衡山县、衡阳县为国家“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安乡县为国家沼气建设及其综合利用重点县;经省政府批准,长,沙县、攸县、邵阳县、泪罗市,桃源县、慈利县、资阳区,冷水江市、安仁县、祁阳县、黔阳县、凤凰县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