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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公布停止执行的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0日)停止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8日 湘政发〔1996〕29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湘政发〔1995〕30号)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少数地方重视不够,配套措施跟不上,运行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5〕15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必须按照“三统三分”(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统一财务管理和业务分开、人员分应、财务分帐)的原则,全面推进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工作,狠抓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业务分开、人员分流工作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是贯彻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纳入工作议程,专员、州长、市长、县长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精心组织,搞好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银行、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全面落实对粮食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还要继续对粮食部门予以照顾和扶持,为两条线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加强对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粮食局、粮食总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粮食企业进行管理,将粮食部门承担的粮油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实行两条线运行。对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要保留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从事政策性业务,并根据政策性业务的需要定岗定员,其他人员从事商业性经营和附营业务。从事政策性业务人员,在保证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城镇经营单位要扩大经营网点,发展连锁经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农村粮站要同农民结合,做好种养文章,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与两条线运行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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