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
1、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到2000年基本实现:
--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加强生殖保健服务,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1/3。
--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0%,消灭脊髓灰质炎,明显降低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脑血管疾病致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使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1/3。
--控制环境缺碘危害,消除碘缺乏病及碘缺乏致残;大幅度减少区域性氟中毒致残和大骨节病发生率。
--减少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致残。
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渠道、机构网络、专业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
2、摸清情况,制定工作纲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制定《湖南省残疾预防工作纲要》,确定工作原则、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完善法规,认真执法。对于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疗卫生、药品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已有的和正在制定的相关法规,要切实执行。
4、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特别注意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
--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认真执行《
婚姻法》、《
母婴保健法》,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生殖保健和新生儿缺陷筛查。
--控制传染病、严重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加强计划免疫,特别要大量减少致残性传染病的发生,消灭脊髓灰质炎;加强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开展偏瘫患者的早期康复训练。
--降低药物致聋发生率。加强对耳毒药物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减少缺碘和氟中毒致残发生率。全省所有食用盐加碘;缺碘地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用碘油丸,补碘率达到95%以上;氟中毒地区,普遍进行改水、改灶降氟。
--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对以上重点预防残疾工程,有关部门要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九五”期间,还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逐步采用先进的、科学的手段加强信息、统计和科技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的办法,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先进的经验、资金和技术。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本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的执行。各级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和实施当地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及其配套方案,并将任务按年度分解到所属地区和部门,保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