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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制定《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智力残疾高发区依据《母婴保健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州、市、县、乡(镇)尊守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
  3、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给予特别辅助;各地、州、市、县要指定或委托1处律师事务所集中为残疾人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表彰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进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残疾人联合会集“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于一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我省各级已经建立残疾人联合会,但普遍存在关系不顺、条件较差、力量单薄的问题。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理顺关系,增强活力,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
  --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主要措施:
  1、按照中央编办批准的“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做好全省各级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性质、职能,调整管理关系和规格,保障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和条件,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活力与效能。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岗位。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中残疾人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
  3、加强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残联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有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4、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认真贯彻《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尚未建立残联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残联机构;村、居民区、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建立残疾人群众组织。乡,镇、街道残联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并给予经费支持。
  5、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按规定统一核发《残疾人证》。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完善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效能。县市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文化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
  7、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热爱祖国、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十)残疾预防
  我省每年新增残疾人近5万人,且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和有害环境所致。加强预防,有利于减少残疾、控制疾病、增进健康,是提高我省人口素质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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