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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7、在14个县市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工作体系,省精神病医院为省级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各地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分工协作,有机配合,通过康复治疗,使精神病患者显好率达到60%以上、肇事率降到0.5%以下、社会参与率达到50%以上。
  8、建立、完善省、地州市、县三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形成以省站为中心、地州市和县级站为基础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开发生产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并优惠提供给残疾人。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城市达到80%左右,农村达到65%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凡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同健全考生一样进入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举办1所普通中等专业特殊教育学校。
  --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完成识字盲人的培训;基本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祁《残疾人教育条例》,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入学。
  对残疾人特殊教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制定“九五”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采取措施,保证完成。
  --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并将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专项列出。
  --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6年前已验收但未达标的县,要限期补课,进行复查。
  --普遍推行随班就读,乡(镇)设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设立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特殊教育学校要对当地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对现有特教学校进行改建和扩建,充分挖掘现有学校的潜力,在不降低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扩大招生规模,
  --推行盲和低视力生、聋和重听生、轻度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
  2、以社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城市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类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各种普通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都要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并针对需要单独开班。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落实经费,积极扶持。
  --积极创造条件,将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成普遍中专学校;各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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