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基层工作,调动残疾人自身潜能。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是基层,各项任务的落实靠基层。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手段。重视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唤起残疾人的参与意识,激励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九五”计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0.74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5万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565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13万例、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2000名、聋儿听力言语训练332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10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5130名、13万精神病患者包括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
--开发供应80种、7,5万件残疾人急需、简便、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以利于残疾人生活自理、行动辅助、信息传递、功能训练、教学认知、生产劳动、休闲娱乐等,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由卫生、民政、教育、计划,财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募委、残联组成的省、地州市、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编制康复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解康复任务指标,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
2、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力量,依托医疗预防保健网、社区服务网、城乡基层组织、大型厂矿企业、残疾人组织、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建立各类基层康复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场地、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建立基层康复训练员、家庭指导员队伍,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家庭的作用。
--县以上片联利用本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康复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部、点)。
3、省人民医院为省级白内障手术复明和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各地白内障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对适合做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实行复明手术,在所有市辖区内做到有一例做一例;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和广大农村的白内障复明工作。在所有市和有条件的县,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者为重点配用助视器并指导其进行视功能训练。
4、完善省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研究中心,地州市建立语训部,县开办语训班,健全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指导、语训部为依托、语训班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家庭训练;各级教育机构按照《
义务教育法》和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使经过康复训练的聋儿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在城市普遍进行新生儿听力检测,逐步推广早期干预。
5、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应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省假肢厂分别为省肢体矫治手术和省假肢、矫形器装配技术指导中心;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深入基础和家庭筛查康复对象,了解需求,制定康复规划,卫生部门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情况,为贫困地区组派矫治手术医疗队;民政部门督导检查所属假肢和矫形器生产厂(站)的工作,为肢残者提供质优价廉的装配服务。
6、县市建立智残儿童康复站;儿童福利院和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等开设智残儿童学前班;普通幼教机构根据生源情况设置智残儿童班并与家庭相结合,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