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
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6〕5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意见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民政部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的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今年上半年,我们在长沙、株洲2市和平江、长沙、宁乡、临澧4县分别开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经验,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和推广。目前,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党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湖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全省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这个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经验,以便推动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