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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1996〕5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

  一、面临的形势
  (一)建国40多年来,我省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双双进入全国十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
  二、本世纪末的目标和任务
  (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各项健身活动,增强全体国民体质,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从省情出发,坚持科学可行、先易后难、逐步推开、滚动发展方针,初步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四)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1/3,成年人体质测定合格率比90年代中期增长5-8个百分点。
  (五)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满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包括组织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竞赛表演、评估检测、宣传激励和物质保障等系统在内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
  三、对象与重点
  (六)全民健身计划以全省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体育师资,上好体育课,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和技能;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建设和配置完备的体育场地设施;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课间操和课外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要认真开展课余训练,办好县市和大型企业的业余体校;建设好传统项目学校,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骨干力量。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每所学校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每年对学生进行1次体质检查,其合格率不低于95%。盲、聋、哑、弱智学校及其他特殊学校都要重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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