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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财政部门核定,经当地政府房改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批准,在政策性住房资金收益中列支。
  四、出售公有住房收入从1995年7月1日起不再按比例上交财政,也不上交其他部门,全部留归售房单位使用,金额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存入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单位存款专户,统一管理。
  五、各级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委托贷,款专户和结算专户,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管理;单位为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中心可委托银行从单位住房基金或单位基本结算户中直接逐月划转(免签协议),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违者按违反房改纪律处理;对不按时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受托银行协助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交纳,并对迟交部分按日收缴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政策性住房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其中:
  城市住房基金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城市住房及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建设和维修;拨付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住房)开发周转资金以及解决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改造等其他住房问题。
  单位住房基金用于: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补贴;自管住房的建设、改造、维修和管理;归还住房贷款和职工租赁保证金;住房建设方面的其他支出。
  个人住房基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大修理自住住房。
  七、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都必须纳入政策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政策性住房信贷资金的使用范围是:职工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抵押贷款;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贷款;购买国家债券。
  八、各地(州、市)、县(市、区)每年初要编制年度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城市住房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会同房改、建设等部门编制;单位、个人住房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由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由政府房改办汇总后,报政府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九、凡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其程序为:借款方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由中心审查借款资格,书面委托承办银行对项目进行资信审查、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承办银行按期拨付资金。对不符合使用方向或未按程序报批的,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办理。单位和个人支取政策性住房资金或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按程序报批后,再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或拨付手续,不得由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支票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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