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由财政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要逐步提高经费自给率。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从政策和社会环境方面,为其创造条件,使之尽快实现经费自给,减轻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对确实需要财政补助,或在一定时期内还离不开财政支持的,要在合理确定其编制员额的基础上,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逐步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人员编制与经费紧密挂钩的自律机制。
4.按有关政策靠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要实行统收统支和收支两条线,其人员编制严格控制。
5.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给的事业单位。对那些可以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把他们积极推向市场,并力争一步到位;对那些通过创造条件能够进入市场的,要积极为其创造条件,稳步将其推向市场;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应为企业,但现在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改为企业。
四、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搞好试点。事业单位队伍庞大、类别繁多、情况复杂,其机构改革涉及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关系着近120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规划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同时,要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系列或几个单位,多层次、多类型、多方位地进行试点工作。在试点和铺开过程中,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防止不加区别、不顾条件地“一刀切”、“齐步走”。
(二)冻结事业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进人。要认真执行湘办发电〔1996〕69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新增事业机构编制。机构改革期间,事业单位还要严格控制进人。经费自给率在30%以下的事业单位满编或超编的不得进人,现有空编所占比例小于整个编制比例10%的,原则上也不允许进人;其它有空余编制的单位确需进人的,一般只能接收党政机构改革的分流人员,或接收由经费自给率在30%以下的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以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如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改革的配套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同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还要与党政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相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正面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事业单位对这次改革的承受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