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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改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定数年甚至数十年不变的旧的管理方式,结合进行事业单位的年检年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事业单位年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等级规格、内设机构、编制数量及经费支出等进行调整,以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要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服从编制。
  4.加强规范化管理。着手制定《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行为;对原有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进行清理、调整,并予以重新颁发;抓紧抓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行为,优化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控制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步骤和方法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步骤
  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是: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实施,两年完成。即从现在起,经过努力,争取到1998年年底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具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在1997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实施阶段。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目前已设立的事业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首次登记手续。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科技、卫生、农林水等,要在1997年6月底以前,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提出本行业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含机构编制标准)。参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做法,做好事业单位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验收阶段。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的进展情况而定。
  (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法
  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法,主要是按行业制定分类改革意见,按部门呈报改革方案,按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结合事业单位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经费开支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1.原属于行政机关、在党政机构改革中由行政机构改设且职能未发生大的变化的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由财政供给经费、自给率在30%以下、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可以按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直接进行机构改革,但这些单位不能在工资、福利、职称(职务)等方面搞“两头占”。
  2.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事业单位,如中、小学校等,主要是抓好结构性、区域性、行业性调整,使其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地方财力的可能,稳步健康发展。这类事业单位要结合制定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编制员额以及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妥善分流富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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