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1997〕6号)
各地、市、州、县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以确保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7年4月1日
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精神,结合湖南的实际,现就我省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办发〔1996〕17号文件精神,以有利于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为目标,遵循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和规模,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政事分开的原则,改变事业单位由国家包揽的作法,走出部门所有的圈子,走为全社会服务并依托社会发展的路子;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经费自给情况,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通过制定并实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一套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