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还加强了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巩固整治战果。全省全面检查了1995年以来公安机关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全面规范了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审批和持证上岗制度,对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了一次安全思想、法制知识、业务知识教育,全省受训人员达3503人。省公安厅还举办了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86人。在此基础上,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制度建设,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逐步纳入了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管理轨道。
清理整治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措施不硬,进展缓慢;二是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不顾安全工作,严重干扰正常执法;三是军队系统向地方非法倾销爆破器材,控制难度加大;四是外省爆炸物品利用价格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冲击我省市场,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省内民爆行业的发展和民爆器材的管理秩序;五是国家规定的自产自用企业,未经许可超计划生产、非法外销情况屡禁不止,如桃林铅锌矿、湘东铁矿等。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清理整治成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省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危爆物品管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加强危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执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是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问题,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安全关键在于“严”,各级领导要严抓严管,真抓实管,真正把危爆物品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并亲自检查落实。各地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证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要坚持综合治理,共同作战。危爆物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应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严格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真正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共同把危爆物品管严、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