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省建设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及有关政策;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受省教委委托综合管理全省院校建筑、城建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管理委直属大中专科学校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防灾规划,综合管理全省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加固,以及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省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建设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委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管理建设体制改革和制订有关政策、规章;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综合管理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行业综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核;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综合管理系统内各行业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委机关基建工作和委直属单位基建计划,以及技改项目的规划、立项和报批;负责本系统各种专项资金、事业经费、委机关行政财务、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及拨款用款监督、费用收缴、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科技处
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科技政策、法规和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承办全省建设系统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成果登记和科技进步奖励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入关,参与重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让和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科技统计工作;根据技术监督部门授权,负责建设行业标准、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对外技术引进、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建设系统科研院所及全省性建设科技社团组织的科技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设科技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