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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一)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我省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技术改造、建设机械等行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本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设标管理,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管理和后评价工作;参与重点项目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订我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组织或参与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与省计委等部门联合审定发布。
  (四)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的行业综合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制订城市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承办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参与制订全省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六)指导全省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防洪设施、人防设施、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七)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组织制订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其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植物园、动物园及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省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房地产交易及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制订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住房控制标准与社会低收入者的住房政策、规章;负责全省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私房政策;参与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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