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职责
省体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积极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省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三)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协调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配合全省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
(四)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承办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定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指导全省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省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我省优秀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六)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委交给的援外任务。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新闻、出版、宣传、文史和科学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努力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八)负责省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委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制订委机关工作部署、年度计划,起草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地方体育法规;掌握体育理论工作动态,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