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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15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体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单项运动协会管理运动项目的试点,将非重点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转移到相应的协会,并将省优秀运动队的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有关协会和训练基地,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俱乐部制。在优秀运动队建立效益投资机制。
  (二)改革竞赛管理体制。在竞赛管理上,除国内和全省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由省体委统筹安排外,一般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逐步交给有关地、市、县部门和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承办。同时,要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使体育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三)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交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群众体育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健全乡、镇、社区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坚持群众体育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新机制。
  (五)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本着“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和突出奥运会项目的原则,发挥我省“女、小、轻、巧、水”5个方面的优势,切实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搞好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要保证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六)积极开展国际间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做好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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