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九)中医管理处(保留湖南省中医管理局名称)
  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省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及其医疗、教育、科研工作,并对城乡中医个体开业实施监督;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发展中医教育事业,培养中医人才。
  (十)药政管理处(对外使用湖南省药政管理局名称)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处理违法案件;同时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全省药政、药检事业发展规划,培训执法人员;负责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在省内的执行;审批新的药品,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经营、医院制剂的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十一)国际合作处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对外援助;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及有关管理;审核办理各类人员的出国手续;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医药卫生外事活动。
  (十二)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编制全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血吸虫病、氟中毒等地方病和麻风病防治工作;组织对基本消灭或基本控制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的县(市、区)的考核鉴定;负责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等的科研和宣教工作。
  (十三)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省情制订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开展城乡爱国卫生及除“四害”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及竞赛检查评比;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展健康教育;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
  (十四)机关党委(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等4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