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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负责全省卫生事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协调以及重要文件、法规的起草;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检查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协调卫生新闻报导和刊物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人事处
  制订厅机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高级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奖惩、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同时挂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卫生财会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对省属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性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搞好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的管理工作。
  (五)医政处
  制订全省医院布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分级评审,实施从业许可证制度;制订医疗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疗质量实施监测、监督;负责城乡个体开业行医及社会办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负责医疗急救网的建设,对本省重大灾害和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对医疗广告及医疗器材负责审查与监督,负责副厅以上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医疗保健的有关工作。
  (六)科教处
  负责全省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以及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组织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交流;管理直属医学院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学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妇幼卫生处
  制订全省妇幼卫生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卫生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技术建设和质量实施指导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的技术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开展优生优育和妇幼卫生保健宣教工作。
  (八)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全省卫生防病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草拟地方性相关法规,组织实施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方案;负责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执法监督;负责对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查及发证工作;负责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组织建设、技术装备、等级评审和业务技术指导。结合我省疾病控制要求,制订35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暴发流行实施控制与扑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防疫机构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计划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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