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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负责全省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全省卫生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规划、管理、医疗质量监督;对医疗机构实行从业认可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计划的制订、实施、考核评审;负责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与管理。
  (六)制订全省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科技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医学教育,制订全省医药卫生人员(不含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特殊专业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制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实施管理;组织挖掘、整理和继承中医药遗产;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鉴定、应用与推广。
  (八)负责全省药政管理工作,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九)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抢救和疫情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
  (十)制订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除“四害”工作;制订全省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则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省卫生统计、会计年报;归口管理卫生系统计划、财务、物价和基建、大型设备配置等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公费医疗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卫生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三)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十四)发展、促进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医药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和对外援助;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卫生事业。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督促各处室业务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信息和财务、房产、基建、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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