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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1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卫生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卫生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对全省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及职业道德建设。围绕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统筹兼顾,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发展全省卫生事业,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素质。重点加强政策法规、综合规划、监督执法、信息服务、目标管理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弱化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把专业技术性和服务性强的工作,转移到学会、协会和下属单位承办。
  按照理顺关系的要求,将行使行政职能的省中医管理局、省药政局、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入厅机关。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厅属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省卫生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制订全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以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实施。
  (三)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制订卫生技术标准和全省卫生部门规章制度。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全省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等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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