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1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年〕8号)精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生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计生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依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省计生委机关将药具物资、音像宣传品和干部培训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直属单位承担,下放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省计生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三)负责计划生育及有关人口数据的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各地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编制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物资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加强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