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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自然灾情调查和生产救灾工作。
  (十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领导和管理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农垦局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厅领导抓好抗灾救灾、扶贫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图书、信访、收发等工作;抓好全省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和厅系统的档案工作;负责本厅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
  (二)政策体改法规处
  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本厅主管产业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代省人民政府起草农业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政策和涉农法规,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查处和纠正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承办本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清理本厅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废除和本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上报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的有关法制工作。
  (三)人事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归口管理厅属在长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研究修改农业系统劳动工资标准;协助抓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
  (四)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中央和省安排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管理厅直单位基建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制订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编制国家保留的几项主要的农用生产资料分配计划;指导本厅系统的节能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经济技术协作;负责本行业的财务、会计的管理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农业投入政策、农副产品流通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承办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部门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与质量标准处
  研究制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教育、技术质量标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资源详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归口管理厅属农业科研单位和全省农业中专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研课题协作攻关,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重大成果的开发;协助组织县(处)级农业负责干部的培训,主管全省农业系统技术干部培训,指导农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协同管理农业各产业的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制订农业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农业系统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标准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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