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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参与研究制订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
  (四)归口管理农、牧、渔、农场的专项资金,并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管理国家用于建设商品粮、商品棉等生产基地的专项资金;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审定省统筹农业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全省农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协调全省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农业部门发展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经营管理工作。
  (五)调查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制订和落实增产的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引进、繁育和推广高科技新品种,实施“丰收计划”项目,推广重大的先进适用技术;负责商品粮、棉、油、果、茶、猪、鱼等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六)组织制订主管产品的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产品的技术标准;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搞好主管产业产品和化肥、农药、种子、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种子等坑农行为;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负责绿色食品的标准认证及开发的有关工作。
  (七)研究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和规划;协调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会同科委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和科技经费等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承包和有偿技术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农业中专教育和厅属科研单位;负责协调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乡镇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业技术培训、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农业宣传工作。
  (八)参与研究制订全省“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并负责蔬菜、畜禽、水产品等技术、生产管理,抓好生产基地的布局建设工作;研究农产品市场产销方向,发布产销信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内的农用生产资料;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九)主管全省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国内生产和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农业资源详查以及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治工作。
  (十)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外资为我省农业生产服务;负责实施对外农业援助项目;参与农副产品出口创汇,发展创汇农业,推动全省农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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