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12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农业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农业厅要从4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由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与调控;二是由主要依靠计划控制转向通过市场调节,指导农业经济发展;三是从偏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政策、信息的综合手段发展生产;四是由单一的生产管理转向对整个农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为此,将逐步取消农业指令性的年度生产计划,下放厅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权,将常规技术指导、农业科普、一般性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厅综合管理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农垦局的党组织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劳动工资、人事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项资金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其他管理职能交专业局管理。
从理顺关系,加强宏观调控需要出发,将承担行政职能的省粮油生产局、省经济作物局并入省农业厅机关。同时,强化政策法规、技术监督、经营服务、市场信息、科技开发、外资利用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省农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有关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地方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农业法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二)依据《
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研究全省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农业发展综合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根据规划提出控制指标;负责做好农业内部各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综合平衡;适应市场需要,制订农业生产调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