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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农村办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农村办
 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1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农村办《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是1984年开始起步的,到1988年全省共聚集可融通资金8660万元。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领导,使合作基金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1994年六月底止,全省已有1049个乡镇建立了合作基金会,占总乡镇数的30.4%;6993个村建立了合作基金会,占总村数的14.6%。全省共筹集可融通资金12.25亿元,为农业生产、乡村企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累计投放资金12.2亿元。
  从我省近几年来的实践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对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了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有效地遏制了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挪用、浪费及贪占现象,为建立新的集体资金管理机制闯出了一条新路子。通过农村合作基金会,全省收回单位和个人拖欠的集体资金5000万元,避免了集体资金的流失、侵占、挪用。二是增加了农业投入,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1993年至1994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为农业生产投放资金5.5亿元,为乡村企业和农民发展二、三产业累计投放资金3.4亿元。三是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稳定和加强了农业技术队伍。四是弥补了农村信贷资金的不足,帮贫扶困,抑制了民间高利借贷,有的困难户在合作基金会的帮助下,开始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之路。五是拓宽了服务领域,增强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凝聚力。
  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对开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根本宗旨、基本任务和发展方向不够明确,个别地方跨社区设置机构、违规经营金融业务、高息吸收资金,办成了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基层领导强行要合作基金会投放资金,或为一些单位和个向银行、信用社贷款提供担保;有的部门和单位挤塞各种开支影响了资金的安全运转;有的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等等。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加以引导,逐步完善提高,使之健康发展。为此,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意义。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广辟农业资金来源、改革现行农业投资机制的重大突破,也是完善和发展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聚集农村社会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增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兴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引导农民奔小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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