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
政府199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立法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省政府法制局根据省直机关各单位提出的立法项目,编制了《湖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并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分为年内出台或者争取出台和年内调研论证两部分。对年内出台或者争取出台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工作,按拟制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起草任务;已完成起草任务的,要配合省政府法制局做好修改、审查工作;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起草任务的,年终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调研论证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当搞好调查论证工作,如条件成熟、基础较好、质量较高、已完成了起草任务的法规、规章(草案),可以提前报请省政府法制局初审。
凡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把法规、规章起草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件大事来抓,应明确一名厅(委、局)领导挂帅,组成专门起草班子,对起草人员要在时间上、经费上予以保障。要搞好资料收集、调查论证工作,严格把好法规、规章(草案)质量关。各单位在起草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局联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
一、1995年出台或者争取出台的法规、规章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9件)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报送月份
1 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省交通厅 1995.1
2 商品更换、退货、修理若干规定 省技术监督局 1995.2
3 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 省烟草专卖局 已 报
4 测绘管理法实施办法 省国土测绘局 1995.5
5 国有资产评估和监督管理条例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5.3
6 抵押贷款条例 省人民银行 已 报
7 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1995.5
8 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省物价局 1995.3
9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修订) 省建委 1995.3
10 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已 报
11 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修订) 省水利水电厅 1995.2
12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订) 省林业厅 1995.3
13 实施保密法若干规定 省保密局 1995.5
14 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条例 省司法厅 1995.2
15 民族自治地方科技进步条例 省科委、民委 1995.5
16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广播电视厅 1995.5
17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 已 报
厅、省广播电视厅
18 教师法实施办法 省教委 已 报
19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省卫生厅 已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