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 湘政函〔1995〕14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批复》(国函〔1995〕110号),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芝山区。
二、永州市新设芝山区、冷水滩区。以原永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芝山区的行政区域,芝山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以原冷水滩市的行政区域为冷水滩区的行政区域,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驻清桥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