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与管理。星火技术密集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和管理,根据密集区建设需要确定的对口支持单位和主要技术依托单位,要搞好对密集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使密集区工作既有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又有明确的产业开发目标。密集区建设要采取项目、技术、人力、物力、财力高度集成方式,重点抓好一批技术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重点项目和区域性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以星火技术密集区为辐射源、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四、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星火计划实施。列入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中进行技术转让的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2、凡国家级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设施建设.经税务机关批准,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3、在所得税方面,对下列星火计划项目实行税收优惠。
(1)对利用“三废”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开发的项目,5年内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2)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承担的星火计划项目,3年内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对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星火计划项目实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减少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并已经原省税务局审批同意实行减免税的国家和省级新产品项目,其增值税、消费税由于实施新税制而致减负税未执行到期的,可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并执行到批复期满时止。
五、增加对星火计划项目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星火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贷款、自筹、融资为主、以国家引导资金为辅,有偿使用,还本付息,改变了我国农村科技长期依靠财政拨款的做法,创造了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星火资金来源及运行新机制,贷款是星火计划总投资的主渠道,各商业性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星火计划实施所需资金,特别是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开发、粮棉油加工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等政策性贷款,应对相关的星火计划项目给予倾斜。要逐步增加星火计划的科技投入,提高科技三项经费中星火计划资金的比例,特别是对星火计划引导资金给予保证。要重视资金的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益。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