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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6日)停止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95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现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星火计划工作登上新台阶,现就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星火计划工作的领导。星火计划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第一个运用市场机制,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村经济的科技开发计划。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星火计划工作的领导.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科委是组织实施星火计划的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充实星火计划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星火计划。要把工作重点转向指导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星火项目带头人的培育上。要抓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协调,为实施星火计划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县(市)是实施星火计划的第一线,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好星火计划是县(市)政府真正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应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认真抓好星火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要本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我省1995─2000年星火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规划中的内容共分阶段、分年度进行落实,实行分类指导,滚动安排,认真组织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运作,规划中的支柱产业、农村适用技术成套装备开发以及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负责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州市县都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经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制定好本地区的星火科技发展规划。要努力实现市场、资源、技术、资金、生产,“五要素”的优化组合,走开发一个区域性支柱产业、抓好一个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个新型小城镇的路子,推动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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