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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切实完成好这项政治任务。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置转业干部、志愿兵和城镇退伍兵的规定,不得强调客观原因而拒绝或拖延接收转业、退伍军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接收转业、退伍军人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农村退伍军人,有关乡(镇)、村要搞好两用人才的开发.用其所长。
  五、改进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办法,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根据形势的发展,我省要改革现行的优待金由乡、镇统筹的办法,逐步推广以县市为单位全社会统筹的办法,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县政府制定,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为了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保障制度,县以上民政部门应设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全社会统筹优待金的剩余部分。统筹优待金和拥军优属保障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实际困难
  在乡老复员军人为革命事业作出过贡献和牺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应有计划地增拨一定的经费,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在1996年底以前达到财政部、民政部1989年规定的每人每月25元的定补标准;要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努力解决他们的治病问题;通过扶持发展生产、群帮公助建房、建立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力争在两年内把全省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问题解决好。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优抚对象稳定在基层
  思想教育是优抚工作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使广大群众懂得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在优抚对象中广泛开展顾大局、讲团结、比贡献的活动,教育他们体谅国家困难,保持和发扬光荣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成绩;对他们反映的困难,只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提出无理要求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优抚对象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能把矛盾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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