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加快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坚持贯彻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综合治理贫困地区的人口与发展问题,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作为贫困地区实施“三三金桥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推进和实现贫困地区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是:通过制定、完善和落实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各项政策措施,使贫困地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在扶贫开发中优先得到扶持,率先摆脱贫困,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真正起到少生、优生、快富的示范和榜样作用;通过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大幅度降低计划外生育率特别是多孩率,使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尽快提高整体水平。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把解决贫困问题与解决人口问题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综合施治,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扶贫攻坚的力度,以确保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目前,全省所有的贫困村都派驻了扶贫工作组,并一定3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搞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是工作组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之一。各地要抓住这个机遇,充分发挥工作组和包村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把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采取优先和优惠政策措施
(一)在扶贫开发中,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贫困县、乡、村,要在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照资金)、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的安排以及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
(二)对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模范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开发中,应给予优先、优待和优惠扶持;对符合照顾生育条件但暂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说服动员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暂缓生育,同时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待基本解决温饱之后,再按政策安排生育;对已经计划外生育的贫困户,要在按规定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节育措施后再予以适当扶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农户不能树为脱贫致富的典型。
(三)在不改变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扶贫贷款性质的前提下,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是:
1、计划生育协会或其它合作经济组织开办的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务工、就业的经济实体,都应视为扶贫开发经济实体,优先获得扶贫资金、项目和产、供、销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