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7〕28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5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1996〕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确保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九五”人口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尽快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状况。《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实施好“三三金桥工程”,严格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对于实现我省“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九五”人口计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实行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在贫困地区,单纯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不可能搞好计划生育,也不可能改变贫困面貌;而忽视人的问题,就扶贫抓扶贫,也不可能有效、稳定地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和发展问题。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的局面,收到标本兼治、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几年来,我省贫困地区在实施计划生育“三三金桥工程”中,注重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创造和积累了不少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有一些地方的领导没有真正认识到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必由之路,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互相脱节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和行动上还不够协调,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在基层还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使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明确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