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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管理的通知

  (四)归口管理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灾情信息传递。要突出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和对救灾工作的支持,报道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广大民兵奋力抗灾、生产自救和各级各部门互相支援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抗灾。公开报道灾情不能道听途说,要实事求是,掌握分寸,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抗灾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重大灾情在国内报道,由省新闻中心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方可发稿;局部灾害一般只在当地报道;灾情在境外报道,一律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审稿。各地灾情信息传递,必须严格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方可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滥报。
  四、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
  抗灾救灾工作时效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强综合协调。
  (一)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由庞道沐任组长,肖求如、谢康生、陈学军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村办办公),谢康生兼任主任,于运兴任副主任。有关具体工作以省农村办为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民政厅积极配合,并同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分配和管理各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指导、检查本系统防汛包干责任单位的抗灾救灾工作,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对我省的支持。
  (二)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各行署和州、市、县政府要明确承担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的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加强抗灾救灾的综合管理。各地对每年的抗灾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对全年的抗灾救灾工作要全面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及省直业务主管部门。
  (三)立足于抗大灾、打恶仗。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长期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思想,不断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大意,任何情况都不能持侥幸心理,要把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和行署,州、市、县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和完善抗灾救灾管理办法及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办法。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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