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二)测算全社会及重点行业科技活动的投入状况。全社会科技活动总投入和研究与发展投入量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的重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科技统计资料。我省目前除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科研单位、普通高等院校外,其余单位和行业还没有建立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因此,按照政府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应建立本系统的科技活动统计制度,以便拓宽科技统计领域,使调查反映的数据能够涵盖全社会。
  (三)调查反映科技综合产出状况。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衡量科技综合产出水平的综合性指标。由于目前测算的方法较多,理论分歧较大,因而我们一方面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法和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测算;另一方面要努力从理论方法上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求得更加科学、更加可靠的数据。
  (四)加强和完善反映综合科技水平的统计调查。综合科技水平是反映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实力、科技潜力和科技质量的重要内容,一般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状况来体现。1996年,省统计局已会同省科委建立了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拓宽。目前要尽快建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统计制度。
  (五)建立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科技统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科技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职能作用。
  (六)规范科技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科技统计数据库,开展科技实力和科技进步评价监测工作。
  三、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科技统计既是统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科技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过问,并努力为科技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使他们与其他业务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保证科技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妥善解决科技统计人员的配备和业务经费问题。为保证科技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州市统计局和科委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科技统计人员,县级统计局、科委和省直委办厅局(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大中型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邮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要多渠道筹措科技统计经费,各级各部门应安排科技统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要加强对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建设一支复合型、高素质的科技统计队伍。各级统行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掌握较为系统的科学知识、熟悉国家科技发展政策、精通科技统计及相关业务、熟练掌握电脑技能、具备一定综合分析和写作能力的科技统计队伍。科技统计人员必须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